《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》
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提出,“打零工”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。各地大力探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,强化零工人员就业服务,取得了积极进展。为更好地促进零工人员实现就业,《意见》明确了加强零工市场建设、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系列重点工作。
一是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,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,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,广泛收集零工需求信息,多渠道、多形式发布。
二是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,建立零工“即时快招”服务模式,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,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,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、定向招聘等活动,促进供需匹配对接。
三是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,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,提供符合市场需求、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,引导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,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。
四是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,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,对待工时间长、低收入家庭、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,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,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。
五是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,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、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,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,严厉打击黑中介、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六是完善服务场地设施支撑,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,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,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,引导求职招聘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。
七是完善信息化应用支撑,加强“互联网+”、大数据、云服务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,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,提供在线匹配对接、应聘报名、结果确认等“一网通办”服务。
八是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,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兜底服务的公益属性,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,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。
九是开展零工市场动态监测,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,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、运行时间、职业(工种、岗位)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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